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日常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正常运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日常教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学校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2.学校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办法
3.《江西水利电力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江水发〔2025〕45号)
4.《江西水利电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江水发〔2025〕46号)
二、组织形式
本学期日常教学检查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检查机制,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
(1)校级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校领导、教学督导等人员对理论课、实践课授课情况进行随机听、看课。
(2)院级检查。各教学单位每周轮值负责巡查全校日常教学情况(含实践教学),具体安排表见下表。
表1 本学期日常教学检查安排
轮值周次 | 轮值单位 | 轮值周次 | 轮值单位 |
第1、2周 | 教务处(开学初教学检查) | 第13周 | 信息工程学院 |
第6周 | 水利工程学院 | 第14周 | 工商管理学院 |
第7周 | 水土保持学院 | 第15周 | 经济贸易学院 |
第8周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第16周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第9周 | 机械工程学院 | 第17周 | 理学院 |
第10周 | 电气工程学院 | 第18周 | 外国语学院 |
第11-12周 | 教务处(期中教学检查) | 第19-20周 | 教务处(期末教学检查) |
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军士学院、瑶湖学院做好本单位开出课程的教学检查,第18周前提交《日常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 |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到岗到堂情况。检查教师到岗、助教制教师听课和学生到堂等情况。
(2)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检查教师是否携带教案、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等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尤其要加强对手机入袋、前三排落座、抬头率等情况的课堂管理。
(4)检查实践教学情况。检查实践教学安排执行、实践教学档案资料、仪器设备保障和实验室安全等情况。
四、检查要求
(1)成立检查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检查小组(至少3人)在轮值周内组织开展教学巡查。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由教务办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人员构成。
(2)“2+2”检查。各教学单位检查小组在轮值周应做到“2+2”检查,一周内全面巡查任意节次的理论课程2次和随机看实践课程2次。
(3)及时反馈。每次理论课巡查后,检查小组全体人员需到教学南楼B201中控室签到。轮值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日常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复印件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原件留学院存档。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教学异常应立即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88127325)。
教务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