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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上海大学开展2025-2026学年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学院

进一步深化校际间合作,探索“第二校园”联合培养工作,根据学校与上海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上海大学每学年可接收我校优秀本科生到上海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2025-2026学年赴上海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专业和计划数

1.推荐专业:从202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三个专业中择优推荐。

2.计划数:选派学生总数不超过20人。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7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7人、通信工程专业6人。

   3.交流期限:一学年(2025-2026-1学期、2025-2026-2学期)

二、遴选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

2.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课程不及格现象。

3.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法记录,无学校纪律处分记录。

三、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99日前,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提交申请表(附件1)。

2.审核推荐:910日前,教学单位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推荐,提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至教务处合作教育科

3.确定名单:9月15日前,学校审查、择优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入学报到:9月20日-21日选派学生到上海大学报到。

四、有关说明

1.交流学习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要求:

1)学费、住宿费学费江西水利电力大学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上海大学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收缴后统一转至上海大学。

2教材交通费、生活费等学生自行承担

2.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学籍、户口、档案等由江西水利电力大学统一管理,期满后返回学校继续学习。

3.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在食宿安排、校园卡办理、图书借阅等方面享受与上海大学学生相同待遇,医疗费用按照江西水利电力大学医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交流学习期间,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资助补助江西水利电力大学进行评定;党员学生应持《党员证明信》参加上海大学的党组织生活;团员学生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但必须根据上海大学团组织的要求,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党费、团费在江西水利电力大学缴纳。

5.交流学习期间,若学生违反上海大学校规校纪,由上海大学通报并由江西水利电力大学进行处理。

6.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放弃,不得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需返回江西水利电力大学办理相关手续。

7.学分认定

1)上海大学出具交流学生的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

2)交流学生于返校后1个月内持成绩单,按《江西水利电力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江水发〔202537号)进行学分认定。

五、工作要求

1.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格选派标准,严肃工作程序,确保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

2.915日前,根据最终选派名单,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学生签订承诺书(附件3);完成费用缴纳和注册后,办理离校手续(附件4前往上海大学报到入学。

3. 提交申请的同学如领用了本学期的教材,请保管好,不做任何标记,以免影响退还,未领用教材的,可以申请缓领。

联系人:陈老师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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